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 年4 月19 日在鞍钢东山宾馆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 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为3 人,已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2009 年度监事酬金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200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09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9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2009 年度经营业绩,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200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200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整合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监控系统,公司现有内部监控系统在完整性、系统性、有效性、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及异常现象。 2、公司内部审核机制可以有效地保证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运作。 3、2009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内部控制的情形发生。 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