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发出通知,201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潭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抵押获取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以苏州嘉和欣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1.10%的股份)拥有的苏州市沧浪区人民路239号82.92亩土地和全资子公司浙江国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拥有的杭州建国北路592号写字楼、店铺共4258.5m2作抵押。通过中信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获取5.5亿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