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09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前,对参与公司200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发现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09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钢吉炭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中钢吉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钢吉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