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23日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17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孟臻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共525,868,48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2625%; 2.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509,986,0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7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9人,代表股份15,882,4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126%)。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列席。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会议以同意525,859,552股、反对5,100股、弃权3,83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二)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会议以同意525,859,552股、反对37,010股、弃权7,58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三)关于按照出资比例为联营企业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新郑精煤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提案 会议以同意525,849,612股、反对5,200股、弃权13,67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审议通过了关于按照出资比例为联营企业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新郑精煤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提案。 (四)关于为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提案 会议以同意525,849,612股、反对8,510股、弃权10,36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提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 焦 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原始资料、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