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5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时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5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6、会议地点:清华大学东门外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会议议题如下:
(1) 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5) 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6) 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支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0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7)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向明基电通有限公司申请厂商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向戴尔(中国)有限公司申请
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9)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0年5月25、2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5:00
3、登记地点:清华大学紫光大厦9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清华大学紫光大厦9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人:齐联、张蔚、葛萌
电话:010-62770008 传真:010-62770880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0年5月24日,本人(本单位)持有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兹登记
参加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券帐户号码:
持股股数: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股东签名(或盖章): 出席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