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于2010年6月8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部9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关联交易,公司有5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应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4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常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丝宝实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无息借款的议案》。
根据目前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需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及偿还到期银行贷款。为支持公司发展,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丝宝实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宝实业”)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资金使用费为零。
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唐常军先生、郑明强先生、蔡颖恒先生、杨勇先生、张文成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与丝宝实业签订相关借款协议。
以上议案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丝宝实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无息借款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在2010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丝宝实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无息借款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不仅可以缓解公司资金的压力,也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一致同意丝宝实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无息借款的事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长生、高文进、许家林 二O一O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