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确保公司全体董事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基础上,公司9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择机处置公司所持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根据市场情况在合理价位区间酌情出售。公司董事会承诺:在出售北新路桥股票过程中,董事会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股则的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