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5日上午11: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青年路阳光花苑A座5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 刘丽萍 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9,969,89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482,053,329股的39.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89,969,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择机处置公司所持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189,877,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反对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于德魁、齐晓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