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友谊集团股份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27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股东,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房向前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93,910,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4.02%。每项议案均以书面记名方式表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苏斌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均为普通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3,910,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3,910,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3,910,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3,910,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910,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0股;弃权100股。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910,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苏斌先生
3. 结论性意见: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与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