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8日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公司股份69,026,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29%,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026,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29%。以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潘明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信华利康增资扩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05,7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21,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26,8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3.1 非独立董事人选表决情况: 3.1.1 选举张松山为非独立董事 赞成票69,026,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1.2 选举潘明欣为非独立董事 赞成票69,026,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1.3 选举吕立明为非独立董事 赞成票69,026,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1.4 选举李至为非独立董事 赞成票69,026,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1.5 选举彭云辉为非独立董事 赞成票69,026,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1.6 选举吴必忠为非独立董事 赞成票69,026,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 独立董事人选表决情况: 3.2.1 选举何建国为独立董事 赞成票69,026,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2 选举朱姝为独立董事 赞成票69,026,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3 选举刘星为独立董事 赞成票69,026,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张松山、潘明欣、吕立明、李至、彭云辉、吴必忠;独立董事为:何建国、朱姝、刘星。 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4.1 选举罗大林为监事 赞成票69,026,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2 选举边强为监事 赞成票69,026,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