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4日上午10:0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共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名出席本次大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0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4,0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2、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4,0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3、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4,0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4、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4,0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5、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4,0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6、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产2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技改项目2C、2D生产车间工程竣工决算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5,440,010股)、孙建江先生(持有8,169,390股)、邵志明先生(持有7,110,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3,3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关资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5,440,010股)、孙建江先生(持有8,169,390股)、邵志明先生(持有7,110,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3,3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4,0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韩江南先生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培训和学习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0年4月3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章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