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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002006)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1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控股企业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专汽”)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太阳能公司”)提供银行融资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自2010年8月30日起至2011年8月29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若公司为杭州专汽或精功太阳能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若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精功太阳能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拟授权由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公司于2004年8月底开始控股该公司并于2004年11月进行增资扩股,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公司占注册资本的85.5%。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M20-15-1地块,
    公司经营范围为:改装:专用车改装;生产:化学危险品汽车专用槽、罐(按《定点证书》核定内容经营);批发、零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及修理工具;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0年6月30日,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25,726.39万元,合并净资产8,211.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08%;2009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4,132.77万元,净利润-515.60万元;2010年1-6月实现合并营业收入9,341.42万元,合并净利润-144.94万元(未经审计)。
    2、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
    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30日,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4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0%,德国布莱斯—戴姆勒工业有限公司出资2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0%,企业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地址为: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北大道,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太阳能多晶硅片。
    截止2010年6月30日,精功太阳能公司总资产12,590.97万元,净资产-301.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2.49%;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4,738.78万元,净利润-4,153.00万元;201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511.42万元,净利润186.70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继续为上述控股企业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自2010年8月30日起至2011年8月29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若公司为杭州专汽或精功太阳能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若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精功太阳能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拟授权由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控股企业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各控股企业的良性发展,且具有绝对的控股权和控制力,风险
    较小、可控性强。公司担保行为均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为上述控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2005年修订)、《证券法》(2005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此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各控股企业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到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7,623.35万元,占公司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6.13%。其中,为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500万元,为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500万元,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客户购买工程设备按揭贷款担保担保余额为1,623.35万元。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公司为控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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