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15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柴国生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6,779,7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5%。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登记管辖地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至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二条 原文为: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400001010121。修改为: 在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40600000023109。表决结果: 96,779,77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王学琛、林映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