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10年6月30日财务状况及2010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