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33,6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6,8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0月20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4,64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4,880万股,并于2007年1月12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9,520万股。 本公司2007年5月15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派6元(含税)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到25,376万股。 本公司2008年5月13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派5元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到32,988.8万股。 本公司2010年5月14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派2元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到42,885.44万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前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概况,相关股东履行承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1、限售股份概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1 梁正 持有限售股份数 股份限售性质 占总股份比例(%) 冻结或质押股数 3,497,350 IPO前发行限售 0.82% 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公司董事梁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的50%;对于其各自在公司2006 年6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过程中所获转增的股份,自持有该新增股份之日起(以2006年6月28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36个月内,不转让该新增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梁正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此外,梁正特别承诺,对于因受让金建中信托受益权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包括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送红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在金建中对其受让信托受益权事宜作出书面确认之前,不会转让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梁正所持该等股份为3,163,680股)。 经核查,上述各项承诺均处于严格履约中。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0月20日; 2. 公司原董事梁正于2010年4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换届离任,于2010年10月16日离任6 个月届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原董事梁正持有本公司股份3,497,350股,全部为IPO前发行 限售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 为333,6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6,835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0.039%。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备注 持有人名称 (股) 量(股) 流通数量(股) 公司原董事,其持有 3,163,680 股股份系 受让信托受益权取得,因未取得金建中书 梁正 3,497,350 333,670 166,835 面确认,继续予以锁定;剩余 333,670 股 本次全部解除限售,同时按高管股份离任 满6 个月未满 18个月实际上市流通50%。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972,345 166,835 21,805,510 1、国有法人持股 0 0 2、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0 0 3、境内自然人持股 21,972,345 166,835 21,805,51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6,882,055 166,835 407,048,890 三、股份总数 428,854,400 166,835 166,835 428,854,400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