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0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10 年 12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12 人,实际表决的董事 12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关于提请董 事会授权公司择机出售所持宇顺电子股票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截止2010年12月17日,公司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00万股(证券简 称:宇顺电子,证券代码:002289),占该公司股份总数2.72%;该等股份已于2010年12 月3日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为集中资金发展公司业务,同时使公司投资收益得到体现,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通过证券市场择机出售所持宇顺电子200万股股 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