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0年8月5日在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2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141,218,146股,占公司总股本206,620,380股的68.34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郭春生先生。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曲承亮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相关议案进行逐项审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中国建设银行柳河支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1,218,14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同意公司向柳河建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62000万元用于人参采购、加工。并授权财务经理孙莉莉女士全权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1,218,14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同意补选曹恩辉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10年8月5日至2013年4月7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王秀红、曲承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