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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鑫(00216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09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贵局下发的《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59号文)的要求,我司已认真的进行了学习,积极着手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安排,全面、认真地开展了自查工作,并建立健全了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查工作的组织与开展
  为是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司成立了自查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的相关人员。自查工作组针对自2010年1月1日以来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代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费用的行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期间占用、期末返还”的行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和公司资金占用长效机制的落实情况五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
  首先,认真查找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以经营性资金占用代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针对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特点,自查工作组通过凭证抽查、帐簿查询、往来核对及其它相关财务数据的查验等方式,对自2010年1月1日以来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认真的查找,确认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以经营性资金占用代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
  其次,认真查找是否存在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费用的行为。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的费用通常包括上市公司垫支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公司主要通过帐簿查询、凭证抽查等方式进行认真查找,确认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公司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费用的行为。
  第三,认真查找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期间占用、期末返还”的行为。
  公司针对自2010年1月1日以来的相关帐簿和凭证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核实,确认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期间占用、期末返还”的行为。
  第四,认真查找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通过数据查验、凭证抽查等方式,检查了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往来,确认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最后,公司对制度及其它数据采取了查验、流程现场验证等方式,认真地进行了检查,确认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了决策和实施。并已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履行了资金支付管理程序。
  二、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
  为了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和健全了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公司于2008年7月19日制订了《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批通过。明确了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设立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审计部、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审计部、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司审计部作为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稽核监督的常设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下属各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公司特定的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若出现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经公司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采取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等方法,具体偿还方式可具体分析并执行。4若发生违规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公司原则上不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或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公司或下属各子公司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2010年以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自2010年以来不存在资金占用或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我司将在本次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落实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长效机制的有效运转,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上市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保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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