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89,359,546股。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9月21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前期解除限售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5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18,000,000股,并于2007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51,08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69,080,000股。 根据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08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合计送红股13,816,000股。送股前公司总股本为69,080,000股,送股实施后总股本为82,896,000股。 根据公司2009年4月10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8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82,896,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82,896,000股,上述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5,792,000股。 2、历次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2008年9月1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10,616,227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9月19日。 2009年12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12,000,0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12月25日。 目前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为89,359,546股。 二、相关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永喜、芮冬阳、韩文、姜新宇、王卫宏、杨旭、刘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永喜、芮冬阳、韩文、姜新宇、王卫宏、杨旭、刘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承诺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流通上市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流通上市日期为2010年9月21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89,359,5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0%。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流通情况如下表: 序 号 股东全称 (股)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1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 60,121,594 60,121,594 限公司 2 芮冬阳 5,554,080 5,554,080 副董事长、总经理 3 李永喜 4,800,000 4,800,000 董事长 4 刘勇 4,443,264 4,443,264 副总经理 5 韩文 4,443,264 4,443,264 董事、副总经理 6 杨旭 3,332,448 3,332,448 制造中心总经理 7 王卫宏 3,332,448 3,332,448 总工程师 8 姜新宇 3,332,448 3,332,448 副总经理 注:李永喜先生、芮冬阳先生、韩文先生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任公司董事;李永喜先生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董事长,芮冬阳先生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韩文先生、刘勇先生和姜新宇先生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副总经理,杨旭先生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制造中心总经理。 四、其他事项 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