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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如意(00219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0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章程修订条款说明列示如下:
    一、由于公司已经搬迁至如意工业园区,公司拟将公司住所由“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东路96 号”变更为“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
    公司章程第五条原条款为:“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东路96 号。邮政编码:272149”。现修改为:“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邮政编码:272073”。
    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新要求,公司需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现金分红的政策;因此,需对公司现行章程的对应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原条款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每年用于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利润分配办法上,可实行现金、股票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的合理方式及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盈利状态良好且现金流比较充裕的条件下,公司应于年度期末或者年度中期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于年度期末或年度中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年度或年度中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如果当年公司项目资金存在需要并且项目预期收益较好,对可分红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实现股东中长期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在当年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时,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特此公告。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4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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