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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如意(00219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宋立民和王新给予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07
						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宋立民和王新给予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宋立民,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保荐代表人,现任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  新,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保荐代表人,现任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明,宋立民、王新担任保荐代表人的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如意"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2009年山东如意向关联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如意科技")控制的新疆德诚纺织有限公司及香港恒成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额达到13847.79万元。
2.2008年山东如意向如意科技所控制的济宁鲁意高新纤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意高新")采购了923.08万元的氨纶产品,2009年山东如意将该批氨纶产品全部退回鲁意高新,双方约定相应的923.08万元货款暂不退还山东如意,以作为鲁意高新按照山东如意要求的技术参数研发"如意纺"特种氨纶的风险保证金。
3、山东如意2009年预计公司当年与关联方如意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销售额为10,000万元,而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销售额达14,783.04万元,超过预计金额4783.04万元;
此外,山东如意2009年与如意科技控制的济宁如意营销有限公司、广州路嘉纳服饰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销售金额合计为347.30万元。
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山东如意没有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0年4月20日才公告相关事项。
宋立民、王新作为山东如意的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6条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鉴于宋立民、王新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5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宋立民、王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宋立民、王新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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