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9月15日,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敏先生的通知: 张敏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5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7.60%)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0年9月15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时止。该股权质押系张敏先生为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的1.092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目前张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78,00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8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敏先生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3,5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60%。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