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5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6月16日~6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6月16日下午15:00 至2010年6月17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王宜明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1人,代表股份97,897,223股,占公司总股本222,984,000股的43.9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97,448,788股,占公司总股本222,984,000股的43.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448,435股,占公司总股本222,984,000股的0.2011%。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8、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770,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99.87%;弃权12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129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0003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 1、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