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 任。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经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3 月6 日召开的二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用募集资金中的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有关公告分别刊登于2010 年3 月9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 万元于2010 年3 月8 日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到公司基本户,截止2010 年9 月8 日到期。至2010 年9 月8日,公司已将3,000 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