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否决《关于对201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7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信恩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09人,代表股份130,734,4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233%;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鉴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129,248,7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457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前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保荐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2人,代表股份1,485,7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75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129,389,93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716%;反对63,90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89%;弃权1,280,64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795%。
2、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129,331,94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272%;反对119,19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12%;弃权1,283,34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816%。
3、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129,384,73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676%;反对63,60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87%;弃权1,286,14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838%。
4、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129,385,13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679%;反对65,10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98%;弃权1,284,24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823%。
5、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29,307,689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086%;反对1,421,19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871%;弃权5,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3%。
6、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29,345,199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373%;反对103,14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89%;弃权1,286,14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838%。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29,384,13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671%;反对62,60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79%;弃权1,287,74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85%。
8、否决《关于对201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王信恩、高正林、王家好、张吉学,合计持有12,830万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1,082,13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4.4505%;反对62,00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5468%;弃权1,290,34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3.0028%。
9、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29,383,339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665%;反对62,9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81%;弃权1,288,24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854%。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及独立董事津贴发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29,381,23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649%;反对67,70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18%;弃权1,285,54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833%。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29,382,03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655%;反对64,10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90%;弃权1,288,34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855%。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09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 2009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公司独立董事 2009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登载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