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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00228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27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北京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5,0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9.9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雷菊芳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并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雷菊芳、刘凯列、肖剑琴、边巴次仁、辛冬生、王志强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雷菊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000,10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选举刘凯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000,10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肖剑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反对0 股;弃权0 股。
    (4)选举边巴次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000,10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5)选举辛冬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000,10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6)选举王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000,10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叶祖光、马元驹、格桑索朗为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具体表决如下:
    (1)选举叶祖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000,10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2)选举马元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000,10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3)选举格桑索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000,10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何维颖、杨孟龙、成培基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与职工代表监事贾钰、巴桑卓玛组成第二届监事会。
    具体表决如下:
    (1)选举何维颖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反对0 股;弃权0 股。
    (2)选举杨孟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000,10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3)选举成培基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000,10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现将该提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经修订内容——将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内容修订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药材收购加工;进出口贸易;贴膏剂、软膏剂、颗粒剂、丸剂、散剂开发生产。”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000,10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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