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2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蒋辉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及申请总金额不超过贰仟万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业务,用于生产流动周转、购销合同的签订及项目投标等业务。
公司将以自有厂房部分产权作为财产抵押向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函业务以全额保证金作为保证,担保上述债务的清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 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