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9月2日下午两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森根国际3B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102,545,963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68.25%。 2、会议由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何巧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唐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武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方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梁明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Jiafeng Liu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举苏雪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选举周宇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选举江锡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简历详见2010年8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赵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邓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两位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王琼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票102,545,963 票,赞成票102,545,96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君合律师事务所谭津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