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0年11月22日,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于2010年11月17日发出。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嘉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广西证监局在公司现场开展关于治理专项活动的检查工作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0年12月10日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10年11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Ο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广西证监局在公司现场开展关于治理专项活动的检查工作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修改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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