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强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深圳福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深圳蛇口支行”)于2010年2月5日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关公告已于2010年2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由于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主体为公司之相关子公司,为保持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接受主体、款项支付主体三者的一致性,便于每笔款项支付所对应项目投资成本的归集与确认(以利于及时确认成本),且区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区分每笔支付款项所对应的项目便于安信证券的日常核查,经公司与安信证券及招行深圳福强支行、建行深圳蛇口支行商议,于2010年4月23日三方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招行深圳福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5900687110111)下,对应各实施主体开设四个募集资金子专户。分别为:
(1)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账号:755903799810109和广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账号:755901771010106,该2个子专户仅用于广东地区21家连锁超市发展项目;
(2)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账号:731903617110101,该子专户仅用于湖南地区4家连锁超市发展项目;
(3)广州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账号:755916786310161,该子专户仅用于广州新建配送中心项目。
四个子专户均为招行深圳福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附属帐户,仅供区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区分每笔支付款项所对应的项目之用,不做任何其它用途,且每日余额均为零。
二、在建行深圳蛇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44201502800052533132)下,对应各实施主体开设四个募集资金子专户。分别为:
(1)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账号:44201502800052533598,该专户仅用于陕西地区17家连锁超市发展项目;
(2)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账号:44201502800052533620,该专户仅用于四川地区12家连锁超市发展项目;
(3)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账号:44201502800052533613,该专户仅用于天津地区6家连锁超市发展项目;
(4)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账号:44201502800052533606,该专户仅用于广西地区8家连锁超市发展项目。
以上四个子专户均为建行深圳蛇口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附属帐户,仅供区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区分每笔支付款项所对应的项目之用,不做任何其它用途,且每日余额均为零。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