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3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同意授权公司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签订西北配送中心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公告编号:2010-003,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已与陕西省西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阎良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3274),受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宗地编号为YL4-99-28。 一、土地位置 受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座落于西安市阎良区振兴北街西侧。平面界址为:东至郑家村四组水浇地、二组土地,西至郑家村一、二、四组和谭家村八组土地,南至道路和郑家村二组土地,北至郑家村四组土地及道路。 二、土地面积 受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194810.7平方米,其中受让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94810.7平方米。 三、土地性质 受让的国有建设用地用途为仓储用地。 四、出让年限及规划要求 受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 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为:建筑容积率≥0.67,建筑密度≥34.8%,绿地率≤20%,受让人内部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净用地面积的7%。 五、成交价格 受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3700万。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已经支付3000万元,余下的700万元待支付。 六、竞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受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将用于西北配送中心的建设。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阎良分局与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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