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江苏显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更好地保障江苏显通置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江苏显通”)的正常经营,满足其资金需求,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对江苏显通以借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第一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向江苏显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在完成江苏显通股权收购后,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江苏显通提供4,4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二年,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江苏显通以未售房产作还款抵押保证。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显通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在完成股权收购后,本公司持有江苏显通70%股权,自然人吴全芬持有30%股权,法人代表由本公司派出。江苏显通注册资本人民币1,018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江苏显通拥有全资子公司沭阳海宁皮具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具城公司”),皮具城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为10万元,截止2010年3月31日皮具城公司尚未正式营业。
江苏显通开发了江苏沭阳海宁皮革城,该项目位于江苏省沭阳市区,占地20,00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948.63平方米。截止2010年3月31日,该项目已预售23,762.24平方米,预收售房款5,360.71万元(由于该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尚在办理中,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预收租金435.27万元;剩余面积28,186.39平方米。该项目交易市场部分已于2009年试营业,目前经营情况良好。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审〔2010〕2942号核查报告,截止2010年3月31日,江苏显通总资产9,199万元,负债总额9,669万元,净资产-471万元,2010年1至3月实现营业收入81万元,营业利润-253万元,净利润-205万元。
根据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勤评报〔2010〕106号评估报告,以2010年 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江苏显通总资产16,537万元,负债总额10,786万元,净资产5,751万元。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规定,自然人吴全芬作为持有江苏显通30%股权的少数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由本公司单方提供。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江苏显通提供借款,用于归还原自然人股东的借款及补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是公司完成江苏显通50%股权收购的必要条件。江苏显通目前经营稳定,公司控股后,将有利于本公司运用在皮革专业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资源和经验,促进沭阳海宁皮革城更好更快发展,其经营业务将会有较快的增长,未来收入可以预期,因此,风险是可控的。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淑华、丛培国、史习民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江苏显通的正常经营,满足其资金需求。同时,本次公司为江苏显通提供借款,用于归还原自然人股东的借款,是公司完成江苏显通50%股权收购的必要条件。股权收购完成后,江苏显通作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可控,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江苏显通提供财务资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向江苏显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业经公司于2010 年6 月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独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财务资助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江苏显通将以未出售房产作为该项借款的还款抵押保证。截至2010 年3 月31 日,江苏显通开发的“江苏沭阳海宁皮革城”项目已预售23,762.24 平方米,预收售房款5,360.71 万元,预收租金435.27 万元;剩余面积28,186.39 平方米。
根据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勤评报〔2010〕106 号评估报告,以2010年 3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江苏显通总资产16,537 万元,负债总额10,786 万元,净资产5,751 万元。公司回收财务资助款的风险相对可控。
公司对江苏显通的财务资助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交易公允。该财务资助事项虽然不符合《贷款通则》的规定,但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数量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余额为0。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6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