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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0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0年11月29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将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现随公司的不断发展,为加强决策的科学性,董事会拟提请修改《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组成的规定,增加董事,即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本提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第一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一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10年11月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会议,确定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妥善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做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在相关机构任职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5日11: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宗荣、杨克琪 联系部门:公司投资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3-87217777 联系传真:0573-87217999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 邮政编码:314400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5日
    附件: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联系电话: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 *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董事 / 独立董事 
    推荐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任职资格: 
    是/否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电话: 传真: 邮箱: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有)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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