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11月20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0年11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金松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公司监事会在第一届监事会任职到期后 的换届选举中拟增加监事的任职人数,第二届监事会组成人数由3人调整为5 人,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正。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组成人数拟由3人调整为5人,在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同时,由此涉及到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修改情况如下: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 现修改为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 第三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 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 过半数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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