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14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奉贤浦卫公路5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仁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002,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0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00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00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00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00,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5、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0,00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0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0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0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徐根生先生、赵德强先生和匡志平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公司三位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的全文已经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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