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2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邰正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1,42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邰正彪先生、黄春燕女士、夏清华先生、崔海峰先生、黄东保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潘紫微先生、夏维剑先生、王跃堂先生、朱昌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具体如下:
1.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候选人:邰正彪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6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票。
(2)候选人:黄春燕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6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票。
(3)候选人:夏清华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6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票。
(4)候选人:崔海峰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6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票。
(5)候选人:黄东保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6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票。
弃权0票;
1.2独立董事候选人:
(1)候选人:潘紫微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6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票。
(2)候选人:夏维剑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6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票。
(3)候选人:王跃堂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6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票。
(4)候选人:朱昌逑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6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票。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本届监事会提名许崇勇先生、汪晴女士作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具体如下:
2.1候选人:许崇勇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6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票。
2.2候选人:汪晴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61,4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票。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1,426,000票,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61,426,000 票,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许成宝律师、陈晓玲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