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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重工(00234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13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2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邰正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39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权总数的56.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的议案》
    同意58,396,0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修改的议案》
    同意58,396,0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许成宝律师、陈晓玲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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