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0)19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于2010 年1月18日成功发行,发行价格为2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5 亿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55988.25 万元。超募资金为35728.25 万元。 2010年6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使用5500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自 2010年6月19日至2010年12月18日)。按相关规定,公司需于2010年12月18日将 5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0年12月1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6个月,预计可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133.65万元。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公司最近十二个月 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高风险投资。该款项到 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 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 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 会同意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保荐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作为泰尔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华泰证券经核查 后认为: 1、泰尔重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计划使用泰尔重工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泰尔重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泰尔重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 投资,公司还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 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泰尔重工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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