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24,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3,149,323.14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0,850,676.8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8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0]04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年产3万吨稀土多元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年产2.6万吨稀土锌铝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先进涂镀技术与稀土材料工程中心项目三个项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10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3万吨稀土多元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054.47万元,其中截止2010年1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4,550.61万元,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0]133号)确认,同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鼎泰新材: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鼎泰新材: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鼎泰新材:关于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已于2010年2月24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已置换完毕。2010年1月5日-2月28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3万吨稀土多元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03.86万元,现拟用本次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截至2010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2.6万吨稀土锌铝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6.01 万元,现拟用本次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2010年1月5日-2月28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共599.87万元,待以募集资金置换。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鉴证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0]417号),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际投入时间
2009 年度 2010年1月1-4日 2010年1月5日-2月28日 合计
年产3 万吨稀土多元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 3,440.36 1,110.25 503.86 5,054.47
年产2.6 万吨稀土锌铝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 - - 96.01 96.01
合计 3,440.36 1,110.25 599.87 5,150.48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3.8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年产3 万吨稀土多元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的剩余自筹资金和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0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年产2.6 万吨稀土锌铝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3.8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年产3 万吨稀土多元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的剩余自筹资金和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0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年产2.6 万吨稀土锌铝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3.8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年产3 万吨稀土多元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的剩余自筹资金和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0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年产2.6 万吨稀土锌铝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核查意见认为:“鼎泰新材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鼎泰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鼎泰新材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鼎泰新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