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1日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7月12日上午九时在公司新办公楼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刘冀鲁、吴翠华、司徒伟廉、唐成宽、陈炬、陈诗君、戴新民、王景、赵增祺均出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冀鲁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3.8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稀土多元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的剩余自筹资金和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年产2.6万吨稀土锌铝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鼎泰新材:关于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和《鼎泰新材:独立董事对第一届第十四次董事会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7,231.9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 (1)人民币3,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人民币4,231.9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超额部分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之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鼎泰新材: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和《鼎泰新材:独立董事对第一届第十四次董事会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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