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8月26日上午九时在公司新办公楼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戴卫星、袁福祥、马作民均出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卫星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鼎泰新材:2010年半年度报告》、《鼎泰新材: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采取发放现金股利的方式进行,拟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7,830,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5,566,156.00元,剩余40,089,209.21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增加和删除部分经营项目。修改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稀土多元合金镀层丝绳及镀件、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紧固件、弹簧;交通安全设施产品制造、安装;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〇六条,将三名独立董事改为不少于三分之一。修改后的一百〇六条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关于聘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商议,一致通过《关于聘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