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0年12月3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0 年12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会期半天。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0 年11 月30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制定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 2.1.1选举孙伟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2选举王坤晓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3选举刘贞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4选举王继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5选举刘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6选举吕燕玲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 2.2.1选举王建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2选举梁美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3选举郭明瑞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说明:(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2)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积投票制进行。 3.1 选举周映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 选举刘世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程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见刊登在2010年10月23日和2010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0年12月1日、2日(9:00—11:00、14:00—16:00)。(三)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7号公司二楼证券与法务部。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永峰 蒋达光 联系电话:0535-6723532 联系传真:0535-6723171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7号。 邮编:264003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6日 附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杰瑞股份(002353)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制定的议案》 董事、监事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 2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使用表决权数(填写数字) 2.1 选举非独立董事: 2.1.1 孙伟杰 2.1.2 王坤晓 2.1.3 刘贞峰 2.1.4 王继丽 2.1.5 刘东 2.1.6 吕燕玲 2.2 选举独立董事: 2.2.1 王建国 2.2.2 梁美健 2.2.3 郭明瑞 3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3.1 周映 3.2 刘世杰 说明:1、累计投票制是指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等于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人数,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2、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