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第二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前十名大股东可向第一届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二届监事会的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至2010年11月18日止),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已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2、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3、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愈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愈五年; 3、担任因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愈三年; 4、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愈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8、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俊伟、赵昭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41182507118 联系传真:041188858222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九号东塔2403邮政编码:116001 特此公告。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1月8 日 附件: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 格:是/ 否符合本 公告规定 的条件 简历:(包 括学历、 职称、工 作履历、 兼职情 况) 其他说明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如适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用)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