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期限为2010年3月29日—2010年9月29日)。
根据上述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承诺,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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