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0 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0-025)。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10月2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0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0月26日下午15:00至2010年10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河曲县文笔镇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云升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5,069,62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1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9,62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16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山西恒一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45,06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45,06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45,06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45,06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45,06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45,06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同意45,06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同意45,06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同意45,06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收购大宁黄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民爆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7,47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的议案》。 同意27,47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忻州同力民爆器材经营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同意45,06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的议案》。 同意45,06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45,06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资产收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5,06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2010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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