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4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0年10月11日以电话和传真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海燕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张超先生因工作原因需要到国外工作,无法正常履行董事职责,于2010年10月11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提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详见2010年10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张超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因此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王其文先生为新的董事候选人(该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王其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成员的议案》。由于张超先生辞去其所担任的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推荐张乔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推荐朱少华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三。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7.86%)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为6个月(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1、《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王其文先生简历; 3、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调整情况。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一: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现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做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 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修订为: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 公司设董事长一人。 附件二: 王其文先生简历 王其文,男,195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供职于龙口汽车站,历任山东省汽车三泵总厂厂长助理、隆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隆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市场部部长。王其文先生除在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兼市场部部长外,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其文先生因持有隆基集团有限公司5.44%的股权,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7.2万股。 其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三: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调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推荐张乔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推荐朱少华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张海燕女士、朱少华先生、张乔敏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张海燕女士为召集人。 战淑萍女士、毕明先生、朱少华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淑萍女士为召集人。 毕明先生、徐向艺先生、张乔敏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毕明先生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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