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10月 30日(星期六)上午 9 时 2、会议召开地点:龙口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燕女士 6、会议的召开以及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股东代表孙居波先生(公司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乔敏先生因在国外进行商务洽谈,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特授权委托孙居波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75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2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公告的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75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75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公告的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75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2、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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