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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00236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0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2号文核准,永安药业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1.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28,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6,651,500元,超额募集资金256,651,5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2-0005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拟使用合计20,854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的建设规模以及“年产2万吨焦亚硫酸钠生产线项目”的建设。
    一、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一)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100万元用于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的建设规模
    1、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设计产能为2万吨/年,在此基础上,公司拟新增年产2万吨环氧乙烷的建设规模,建设完成后,“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的设计总产能达到4万吨/年。该项目新增投资20,100万元。
    2、原“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18,000 万元,计划用于年产20,000 吨环氧乙烷(EO)的装置及与环氧乙烷产能配套的年产16,000 吨乙醇脱水制备乙烯装置的建设。
    (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8,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估算额为16,616 万元,剩余为流动资金。
    3、项目前景及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建设规模的原因
    近年来,尽管我国环氧乙烷产能和产量有较大增长,仍不能满足市场快速增长需要。由于环氧乙烷长途运输容易引起自爆,无法进口,因此国外主要以其下游产品的形式出口。近年,环氧乙烷主要下游产品进口量全部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 2009年进口量达到了历史最高记录。如乙二醇醚、乙醇胺、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进口量均较大, 2009年乙二醇醚进口20.3万吨,比2008年相比增长了115%。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进口27.2万吨(醇醚约占60%),乙醇胺进口15.1万吨。环氧乙烷的下游精细化工产品除乙二醇醚类和乙醇胺类、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产品进口数量较大外,其它如聚醚、亚乙基胺、纤维素醚等进口量也比较大。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除乙二醇外,环氧乙烷的其它精细化工产品进口量折合环氧乙烷约60万吨。因此环氧乙烷国内市场缺口较大,市场前景广阔。
    另外,环氧乙烷生产装置逐渐趋于大型化,目前国内在建项目均在年产5万吨以上。受制于当时公司的资金实力,公司原年产2万吨建设规模偏小。
    因此,公司原年产2万吨建设规模难以满足市场需要且规模不够经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公司拟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增加年产2万吨环氧乙烷,达产后环氧乙烷产能达到4万吨/年。
    4、扩大建设规模后的项目情况
    (1)基本情况
    ①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
    ②项目建设内容:
    生产装置:4万吨/年环氧乙烷装置。
    公用工程:循环水装置、空分装置、冷冻站、变配电所等工程内容。
    辅助设施:综合楼(包括控制室、化验室)、乙醇原料罐区及装卸车站、环氧乙烷、液化气罐区及装卸车站等。
    ③项目实施主体: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④项目建设期: 两年
    (2)项目投资计划及经济评价
    扩大建设规模后项目总投资为38,1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4,999万元包括工程费用27,258万元、其他费用5,269万元、预备费用2,472万元;流动资金3,101万元。
    项目达产后,环氧乙烷产能达到4万吨/年。
    本项目税后利润平均为4796万元,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17.34%,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6.35年。项目对以生产能力利用率表示的盈亏平衡点(BEP)进行计算。以项目正常生产年份为例,BEP=46.77%,当正常年达到设计能力的46.77%时,项目即可保本。
    可见,本项目经济效益较好,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5、扩大建设规模后项目的主要风险
    (1)政策性干预风险
    政府为了达到预定的经济增长目标或其它原因,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某些行业、区域或某种类型企业的发展。政府在规划调整、项目审批、土地政策以及安全、环保方面的新的政策要求,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实施.
    (2)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由于环氧乙烷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涨跌幅的不可控因素较多,本项目面临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二)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54万元用于“年产2万吨焦亚硫酸钠生产线项目”的建设
    1、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在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亚钠车间内,不需要征用土地。
    (2)项目建设内容:
    ①建设年产20000T焦亚硫酸钠生产线,包括多级吸收、离心分离、气流干燥、尾气吸收等工艺设备、设施;
    ②建设生产线配套生产、储运等土建设施,包括生产操作室、储存仓库、厂区道路、排水等。
    (3)项目实施主体: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 项目建设期: 1年以内
    2、项目建设必要性
    亚硫酸氢钠是公司产品牛磺酸的重要生产原料,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公司现有亚硫酸氢钠的生产线,可满足年产近4万吨牛磺酸生产线所需的亚硫酸氢钠的量,远远超过公司2.4万吨牛磺酸产能,因此公司现有亚硫酸氢钠的生产线利用率严重不足。而现有亚硫酸氢钠生产线设备总装机容量达1950KW,正常生产时每天电耗达33000kwh,使得亚硫酸氢钠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因此为了充分利用现有亚硫酸氢钠的生产线的生产能力,进一步降低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在亚硫酸氢钠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20000T焦亚硫酸钠生产线项目。
    本项目采用湿法焦亚硫酸钠生产工艺,可充分利用现有亚硫酸氢钠车间生产装置,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
    焦亚硫酸钠用途广泛,可应用于食品、医药工业、橡胶工业、印染工业和制革工业等诸多领域。本项目所产焦亚硫酸既可外卖也可自用作为亚硫酸氢钠的替代品。
    3、投资计划及经济评价
    本项目总投资为75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580万元包括设备购置费353.4万元、安装工程费19万元、建筑工程费140.80万元、其他费用66.80万元;其余为流动资金总额 174万元。
    因本项目是在充分利用公司原有亚钠车间设施基础上实施的,因此经济效益极为可观。本项目税后利润为374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60.9%,静态
    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2.8年。本项目以生产能力利用率表示的盈亏平衡
    点为37.2%,说明本项目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4、项目的主要风险:
    (1)技术风险
    项目拟采用的焦亚硫酸钠生产技术是公司在吸取国内最先进的“湿法”工艺的基础上,自主开发的先进工艺。该工艺虽然经反复试验与论证,但用于本项目,其实施效果尚待进一步确认。
    (2)市场风险
    本项目所产焦亚硫酸钠以公司现有产能尚不能完全消化,如果焦亚硫酸钠市场开拓困难,将影响本项目的效益实现。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年产2万吨焦亚硫酸钠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会议同时决定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提交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项目”建设规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项目”建设规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项目”建设规模。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年产2万吨焦亚硫酸钠生产线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年产2万吨焦亚硫酸钠生产线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年产2万吨焦亚硫酸钠生产线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永安药业上述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使用20,1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的建设规模还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永安药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永安药业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国信证券同意永安药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其中,使用20,1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的建设规模尚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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