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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00236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22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7号”文核准,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7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266.8233万元。江苏天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诉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0)011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4,562万元来实施该项目,有关情况已于2010年9月21日在巨潮咨询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日报》上进行了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吴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吴江支行”或“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工行吴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1102022629006092739,截止2010年9月29日,该专户余额为 25,619,995.00 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陆拾壹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整)。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用途之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于工行吴江支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_12,000.00_万元(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开户日期为2010年09月28日。其中,_3,000.00_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定期存单的期限为_3个月;_3,000.00_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定期存单的期限为_6 个月;_6,000.00_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定期存单的期限为_12 个月。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东吴证券。存单不得质押。
    上述定期存款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规定的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定期存款的到期、续存均需从专户中经过。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转入专户,并及时通知东吴证券。
    三、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东吴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吴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东吴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吴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公司授权东吴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学军、王茂华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吴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吴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
    币(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吴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东吴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吴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吴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吴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吴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东吴证券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东吴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东吴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失效。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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