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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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14日上午9点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金百合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6,125,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1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深圳市福瑞康电子有限公司签订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57,911,34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关联股东王杏才、李超对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66,125,34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66,125,34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66,125,34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66,125,34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66,125,34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66,125,34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66,125,34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的议案》;
66,125,34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的议案》;
66,125,34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马卓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6日